# 婚前财产无需偿还对方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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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2022-07-12 53 人收看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民法典中婚前财产是否一起偿还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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