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自愿承担债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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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与你前夫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借款人,所以对外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不过你还款后可以依据你与前夫之间的协议,向你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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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
许瑞林律师
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
内容: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需要承担全部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那么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09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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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看所欠债务的用途,如果有证据显示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共同承担。如果可以确定是你丈夫个人债务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责任。无法明确是个人债务的话,你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到法院起诉你丈夫或你们夫妻,你可以对该债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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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
内容: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男方欠情离始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担他的情务,如 属于夫共同馈务的,则是需要承担的,如属于男 方个人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即使是婚内债务 ,也可以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 个人债务 ,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赵金保律师2023.08.1168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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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须分析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则妻子应该偿还。另外,丈夫如果生前留有遗产,那么妻子作为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也应该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2、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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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内容:夫妻双方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夫妻双方均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29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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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我承担合法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我承担合法吗
内容:我本想就此了断夫妻关系,谁知妻子竟提出一个要求:要在离婚协议上注明,离婚后所有的债务由我独自承担。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且协议处于有效期,那么章先生也理应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当债权人找到李女士时,她应该如实还账,但在这之后,她可以凭这份协议再找章先生,要求补偿债款。这份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意义,只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在他们之间,协议是有效的。这份协议是从离婚后才开始执行的,那么目前章先生也可以与妻子进行协商,合理分割债务,毕竟这是双方共同的债务,那么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我承担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262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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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具体看债务所用何处,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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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债务承担产生的纠纷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后债务承担产生的纠纷处理
内容:双方约定:1、男方赵本田与女方林梦蓉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无子女,无抚养纠纷;3、婚后无共同财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义的借款由各自偿还。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赵本田的朋友乔江向赵本田索要其借款20万元,赵本田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甚至到后来音信皆无。由于赵本田下落不明,因此,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本田在与林梦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乔江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该借款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现乔江向二被告主张欠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林梦蓉在偿还乔江借款后,可根据与赵本田的离婚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协议离婚后债务承担产生的纠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2127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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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自愿承担他人债务约定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自愿承担他人债务约定有效吗
内容: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那么民法典中自愿承担他人债务约定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038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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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债务承担协议需写明下列内容: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债权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双方就债权债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的签字确认或盖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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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条款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条款有哪些
内容:股权转让与原公句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签署。注册号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金为:2、出让方在鉴定合同之日为的合法唯一出资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提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那么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条款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14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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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内容: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那么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58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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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婚内夫妻债务协议怎么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婚内夫妻债务协议怎么写
内容:婚内夫妻债务协议书的效力及其法律效果《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个人债务的分担方式,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参照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裁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内夫妻债务协议书的制定制定《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的目的在于明确夫妻双方在债务上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引入《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
李维律师2023.09.08101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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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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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吗
内容: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吗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73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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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
许瑞林律师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
内容:结论: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离婚的意愿要真实自愿、财产分割要明确、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债务承担问题要明确、律师审查要严格,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之所以能够成功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因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并且经过律师的审查和分析,确保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王某和李某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许瑞林律师2023.09.0534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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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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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妻子去世丈夫需要承担债务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若妻子去世丈夫需要承担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若妻子去世丈夫需要承担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3065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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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债务有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债务有效吗
内容: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协议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则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定成就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外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债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142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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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前的债务还要承担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协议离婚前的债务还要承担吗
内容:案例介绍6月23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韦芳以其原丈夫陆华名义在的存款2832元进行扣划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陆民黄娥与韦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田阳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4日开庭审理韦芳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陆民黄娥夫妇经济损失共6712元。2004年9月20日田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韦芳以其丈夫陆华名义在田阳县社田州分社的存款2533元进行冻结同年10月15日依法将该款扣划。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韦芳提供其于2004年9月6日已到婚姻登记机关与丈夫陆华自愿达成协议离婚独生子随陆华生活由陆华自行抚养房屋等到财产归陆华所有债务由韦芳负担的协议书。那么夫妻协议离婚前的债务还要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110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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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
内容: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2482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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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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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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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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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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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255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548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30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