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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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以及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以及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内容:(一)遗产分割的原则1、有利生产,有利生活。②折价分割、适当补偿为了不损害遗产的经济效用和保持不宜实物分割遗产的完善性和统一性,应采取折价分割、适当补偿的方法分割遗产。③共有有些遗产既不能实物分割,又无法作价补偿,可采取共有的形式,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这一遗产,共同对遗产享有权利。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以及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7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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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中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呢
内容:而在共同继承中,除遗嘱有特别指定的以外,原则上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份额比例分担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不足清偿时,剩余的遗产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若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确定这样一种先法定继承后遗嘱继承的清偿责任顺序,既是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加以保护,也体现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表现出对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权利的尊重。那么遗产继承中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3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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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的原则是:被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的原则;自愿原则;限定继承的原则;和清偿债务、税款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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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该如何来判断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该如何来判断
内容: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的顺序为:1、偿还工资、生活费;国家税收。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那么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该如何来判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103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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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清偿的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强制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等,债务人青杭债务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如果没有按时偿还或者偿还债务不符合约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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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
内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生产所欠的债务,均可形成遗产债务。(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那么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1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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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依上述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那么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37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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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及应循序的原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及应循序的原则
内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当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但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的,应当明确偿还的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尚未分割的,应以共同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已分割的,共同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限额内承担有限连带清偿责任,如此可以均衡地保护债权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及应循序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61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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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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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原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原则
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法律客观:《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赵金保律师2023.11.2447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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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清偿的五个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产债务清偿的五个原则
内容:(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完毕以前,遗产保管人或实际占有人因保管遗产或对遗产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所支出的费用,以及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这些债务虽然是在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以前发生,但它不是被继承人个人生前所欠,是在被继承人死后,即继承人已依当然继承主义取得遗产所有权后发生的,因此应当由继承人在自己的个人财产中清偿,而不得在分割遗产时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
李孟阳律师2021.11.2529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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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为保留必留份原则,限定继承原则等,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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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
内容: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这体现的就是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的原则。这一原则在继承法中没有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但其并不是一项普遍原则,而仅适用于继承人因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而导致被继承人所负债务,继承人才负无限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那么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630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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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债务要怎么清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中债务要怎么清偿?
内容:而在共同继承中,除遗嘱有特别指定的以外,原则上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份额比例分担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不足清偿时,剩余的遗产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若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确定这样一种先法定继承后遗嘱继承的清偿责任顺序,既是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加以保护,也体现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表现出对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权利的尊重。那么遗产继承中债务要怎么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8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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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什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限定继承的原则。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42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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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清偿的原则如下: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保证合约的履行;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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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原则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原则有哪些?
内容: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22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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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共同债务才需要分割,分割后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若是对于债务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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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以及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陈宗琼律师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以及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内容: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纠纷的焦点很多都集中在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处理上。因此如何理解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其意义事关重要。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部分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那么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以及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45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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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内容:在我国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偿还的的一般原则是有共同债务人,进行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那么债务人死亡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9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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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遗产债务的原则 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清偿遗产债务的原则 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内容:(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那么清偿遗产债务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111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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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1评论 -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7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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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黄东洁 205评论 -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林艳英 319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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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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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欠钱不还,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注意了,欠钱不还的,一次次的问他要,一次次的在拖,这就是在挑战你的底线啊,就是在用怀柔战术来拖垮你,拖垮你的身心,拖垮你的精神,直到把你拖到崩溃为止。有很多人被拖垮,直接放弃,你是这种情况吗?被拖了多久?评论区说一说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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