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期间的信用卡债务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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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之间的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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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的确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妇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的确定
内容:近日大丰市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因债务发生在夫妻分居期间,原告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王某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并称该款用于家庭经营,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而肖某称,其与王某夫妻关系不睦,2008年开始分居。原告所说的20万元借款不真实,即是真实的,该款也未用于家庭投资,只能认定为被告王某个人债务。法院审理后查明,王某与肖某长期分居是事实,且在2009年6月王某曾起诉与肖某离婚,被法院驳回。在离婚诉讼中,王某并未提及有该笔债务的存在。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决认定该笔债务应为王某个人债务,由其自己偿还。那么夫妇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417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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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参照以下两个标准进行判断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39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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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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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应怎样认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应怎样认定
内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应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81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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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由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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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
内容: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7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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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的解决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的解决
内容: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王辉于2005年底诉至法院,请求与张萍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诉讼中,张萍虽然同意与王辉离婚,但称2006年1月13日,美容美发店因两个姑娘在店内卖淫被公安机关罚款16000元,该罚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王辉应承担一半。王辉对张萍所称的16000元罚款不予认可,认为张萍所称债务是张萍的单方债务,自己不应分担。经营性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那么关于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的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494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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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分居期间债务应该由谁承担赔偿
许瑞林律师
分居期间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分居期间债务应该由谁承担赔偿
内容:然而,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则需要按照上述的方式来进行分担,在夫妻之间分居的时期,不仅仅是情感上的挑战,还有很多法律和经济上的问题需要解决,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分担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3. 法律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在离婚或分居期间达成了法律协议或法院做出了判决,这些协议或判决通常会规定债务的责任分担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债务一般采取平均分担和实际分担的方式,以保证双方的合理权益,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和评估夫妻双方的债务,以便进行合理的分担。
许瑞林律师2023.12.1319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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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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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个人欠下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是属于个人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所以由个人的财产清偿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394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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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因为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夫妻生产生活经营。这样情况下,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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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其中方欠下的债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其中方欠下的债务
内容: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民法典第千零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其中方欠下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836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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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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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内容: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分居期间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49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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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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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认定方式是:1、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负有债务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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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李维律师2023.08.01103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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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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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分为两种情况一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互无经济往来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1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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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共用的债务。如果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并且归个人使用的,则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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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要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参照以下两个标准进行判断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162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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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偿还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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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偿还
内容:如果方不堪忍受另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16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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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看另一方是否知道欠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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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离婚时的解决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离婚时的解决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那么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离婚时的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4678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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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许瑞林律师
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在分居后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31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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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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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林艳英 122评论 -
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元甲婚姻家事 60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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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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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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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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