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债权要承担债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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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内容:案件审理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何某甲、何某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案说法债务人的继承人不是案涉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具体分析:01.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本案中,何某甲、何某乙为何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未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故何某甲、何某乙应当在继承何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0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俗话说&ldquo。
翁玉素律师2024.04.267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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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继承人债权处理范围:被继承人本身的合法债权。被继承人债务处理范围: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应当给付但未给付的债务,债务合同中应当向债权人偿还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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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债务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死者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债务吗
内容:死者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债务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被继承人债权的,而被继承人生前有欠下债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死者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31105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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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承担债权是如何的,继承人继承债权的法律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承担债权是如何的,继承人继承债权的法律规定
内容:继承人承担债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继承财产时需要仔细考虑,为了避免继承人承担过多的债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了解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准确评估继承财产的价值,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全部债权,继承人承担债权是如何的,四、如何避免继承人承担过多债权,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详细介绍继承人承担债权的具体情况。
刘晓红律师2023.12.13105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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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3183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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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死亡之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因为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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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的实现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的实现
内容:债务人死亡留有一定遗产,但无人继承,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目前法律尚无此规定,理论界也少有涉及。由于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此时向继承人主张权利没有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民诉法》若干意见第44条规定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也就是说继承人应当参加诉讼,没有选择的余地,人民法院只是及时通知而已,无须征求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而参加诉讼。而且继承人还要花费时间参加诉讼,并因败诉而承担诉讼费。那么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的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886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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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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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否合法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否合法
内容: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否合法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不是对合同本身的继承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原委托合同的义务。那么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30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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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吗?
内容: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85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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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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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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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依据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依据是什么
内容: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依据是什么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只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的继承,而并非对合同本身的继承,也就是说,除了合同中特别约定的以外,继承人不能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当然地取代被继承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原委托合同的义务。如果作者或表演者在履行合同义务前死亡,出版合同或演出合同关系便随之消灭,其继承人并不承担完成作品或完成表演的义务。那么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3124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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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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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确定以及他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确定以及他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
内容:债权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个人的消极财产,只要是合法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遗产。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应当先查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情况,包括债务。分割遗产时应当预留所负债务的份额,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对于遗产分割前未发现的债务或者债权人未能及时主张的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分割后主张的,继承人应当从所继承的份额承担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确定以及他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5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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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债务承担协议需写明下列内容: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债权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双方就债权债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的签字确认或盖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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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依据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依据是什么
内容: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必须接受原来公司的债务,有义务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185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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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继承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继承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甲方:公司乙方:丙方:公司国有产权购买方代表鉴于:1、公司因尚欠元债务尚未清偿。如果乙方的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将由以丙方为代表的甲方国有资产购买人负责清偿,各购买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由甲方国有产权持有人与丙方签署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构成本协议的附件。那么债权债务继承合同包含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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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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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可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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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权债务解决范围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解决范围有哪些
内容: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被继承人债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应当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四)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五)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这是对被继承人债务范围的补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而非仅仅被继承人单方面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是单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与他人没有关系。与被继承人人身相关的债务,例如抚养费、赡养费等的给付,因被继承人的存活而存在,随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那么被继承人债权债务解决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1100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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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继承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继承是什么
内容: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原委托合同的义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继承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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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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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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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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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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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是否继承承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是否继承承担
内容: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是否继承承担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如果将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后,债权转让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履行不能不向债权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是否继承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6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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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5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23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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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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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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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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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崔玉君律师,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继承等,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对最新法律动态及司法实践能够准确把握,还善于从整体把握谈判及诉讼策略,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法律咨询 52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