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意外肇事者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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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2022-07-05 556 人收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二、交通肇事逃逸交警认定付全责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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