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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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判断以及个人债务证据的认定怎么进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个人债务的判断以及个人债务证据的认定怎么进行
内容:而执行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很多以一方名义借款而只判决一方承担还款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需要在执行阶段进行判断是否为夫妻个人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抑或个人债务对于财产的执行方式不同。这其实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夫妻恶意串通的现象,以逃避债务的履行,致使债权人无法追回债务:也可能出现举债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婚姻另一方的利益等情形。一味地采用共同债务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极大的挑战,严格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判决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的判断以及个人债务证据的认定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1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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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借贷名义逃避债务该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以借贷名义逃避债务该怎么办?
内容:公民应充分了解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应以夫妻双方名义订立,起诉时应列夫妻双方为当事人,为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有效执行依据。同时明确执行程序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划定时限与标准,以明确的法律依据限定被执行人夫妻确认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时限,并制定合理的份额确认标准,以防被执行人夫妻恶意拖延时间或恶意减少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份额而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但对于债权人而言,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即使夫妻离婚了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但这样的约定也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债,要求其实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以借贷名义逃避债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50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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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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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没有真假的说法,办理离婚就是离婚。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处理方法:(一)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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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逃避债务该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离婚逃避债务该怎么处理?
内容: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怎样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可。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借离婚逃避债务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69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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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恶意逃避债务的方式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企业恶意逃避债务的方式是怎样的
内容: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而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那么企业恶意逃避债务的方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13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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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内容: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处理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双方均认可的处理问题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负债一方没有参与原案件的诉讼,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大多没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所以,对该类债务一概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对未直接负债一方显失公平,不利于防止离婚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那么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21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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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举证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方式是:离婚没有真假之分,只要领取了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的,视为夫妻双方已解除夫妻关系,此时对夫妻债务的认定,需要通过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或债务性质入手。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均认定的,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双方共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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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怎么办
内容: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法院可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控制性措施夫妻双方再通过协议分割、析产诉讼或申请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方式确认被执行人享有的财产份额以供执行。同时明确执行程序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划定时限与标准以明确的法律依据限定被执行人夫妻确认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时限并制定合理的份额确认标准以防被执行人夫妻恶意拖延时间或恶意减少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份额而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债要求其实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572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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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内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那么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30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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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内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一、调查取证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60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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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
内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如果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现总结以下四个审查角度,来判断是否存在夫妻虚假离婚恶意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1、离婚的方式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则一般具有更多恶意逃避债务的操作空间,执行审查时应更审慎对待。
任冰峰律师2024.03.197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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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或者协议离婚对债务的处理行为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为逃避债务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或者协议离婚对债务的处理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因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财产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债权人。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为逃避债务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或者协议离婚对债务的处理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112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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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对策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对策是什么
内容:律师结合我国目前现状就离婚案件如何防止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探讨意见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发布申报债权公告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因此钻了空子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于海明律师2022.01.14101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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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应侧重保护非借款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应侧重保护非借款方
内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上,价值取向应更侧重保护非实际借款的配偶一方。赵某认为,这是前夫与父母串通的恶意诉讼。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立法者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恶意逃避债务,合谋“假离婚”,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归于另一方,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给一些人离婚后的生活带来困扰,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效果。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通过其自行要求夫妻双方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来予以保障。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应侧重保护非借款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1795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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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婚逃避夫妻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离婚逃避夫妻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内容:有些夫妻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那么债务人离婚逃避夫妻债务债权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45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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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内容: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那么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58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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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有效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有效吗
内容: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可知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夫妻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525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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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55评论 -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31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9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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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离婚多争财产,男方与其父母联合,恶意串通起诉女方,称购买房屋款项为借贷行为,经过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举证质证,为女方全力争取,法院驳回了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后续的离婚纠纷再次委托元甲,最终和解离婚,获得200万房屋折价款、京牌车辆以及相关存款。因为相信元甲的专业与口碑,两个案件均获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元甲婚姻家事 249评论 -
夫妻一方对方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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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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