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婚内债务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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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2022-07-12 273 人收看
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让另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难免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让另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难免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离婚过程中一般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不就是配偶支持另一方去借款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离婚过程中一般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不就是配偶支持另一方去借款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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