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行业纯包工怎么上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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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2022-07-12 270 人收看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建设单位要按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文件(2009定额标准)和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文件(2015定额标准),在工程概算中将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从业人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对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特殊方式进行缴费的规定,1、从缴费主体上,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该项费用,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2016年8月1日起,可优先在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由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06%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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