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主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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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裴某在明知管某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摩托车出借给管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阮某之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阮某家属要求裴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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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833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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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全部损失16万元,根据丁某与余某三七责任分摊给丁某的损失应当是4.8万元,即丁某与齐某原本只需就该金额对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齐某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总额计12万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余某可以要求齐某与丁某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故齐某与丁某的赔偿总额可能超出其原本只承担的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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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内容:我国侵权责任法对车辆使用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是这样说的“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2834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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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非司机时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陈宗琼律师
车主非司机时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内容:如车主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借车出事车主有责任吗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只有车主存在过错的如车辆存在缺陷、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的等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借车给他人的法律风险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前出借人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车主非司机时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930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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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要和驾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车给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要和驾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借车给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要和驾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出借方的责任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借车给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要和驾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929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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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内容: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既起诉发包人、出租人又起诉承包人、租赁人的判决发包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根据合同关系判由承包人、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告知另案处理。如赔偿权利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先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对借用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65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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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达客运公司司机袁某将公司所属的卧铺车交给潘某,要求其给该车右边窗玻璃打玻璃胶,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首先,潘某承揽的工作是给通达客运公司卧铺车右边窗玻璃打玻璃胶,该项工作技术要求不高,工作程序也不复杂,同时不存在高危性或不法性,因此通达客运公司不存在定作过失;其次,通达客运公司司机袁某将车辆交给潘某时,只要求其给车辆右边窗玻璃打玻璃胶,以防止漏水,该项指示不存在危险性或者违法性,故通达客运公司不具有指示过失;再次,通达客运公司司机袁某作为普通消费者,并不具备鉴别汽车维修资质的专业知识,因此也不具有审查和鉴别潘某作为承揽人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的法定义务。综上所述,潘某家人要求通达客运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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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那么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4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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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小孩实施的侵权行为,首先由与小孩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即由你承担,你独立承担确有困难时你的前夫才有与你共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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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内容: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夫妻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46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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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内容:二、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二)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三)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814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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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体情况需依照交通事故认定书问准,一般就是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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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3019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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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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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车主同意骑主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过车主同意骑主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内容:未经过车主同意骑主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未经车主同意私自开车出去肇事车主是没有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未经过车主同意骑主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934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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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那么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856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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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转让但还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盗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追偿权。那么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886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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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主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车主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车主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857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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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内容: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92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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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朋友借车出事故时车主、肇事人谁需要承担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当朋友借车出事故时车主、肇事人谁需要承担责任
内容:需要说明的是车主上述情况下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从连带责任的法理看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才承担连带责任在出借车辆场合车主与使用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也无其他连带因素因此即使由于车主的过错和使用人的驾驶行为结合造成第三人损害车主承担的也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那么当朋友借车出事故时车主、肇事人谁需要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866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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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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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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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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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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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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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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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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