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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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除此之外还有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
张嘉娱律师2021.12.301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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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在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为处理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297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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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什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940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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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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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内容: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非机动车造成行人损伤的特点以下肢伤最多见,其次为上肢伤。自行车骑车者损伤的特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是自行车事故,所以仅就自行车骑车者的损伤特点予以叙述。骑车人突然撞至非机动车车把,可致脾、肝破裂或肠穿孔、腹膜后血肿等损伤。那么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453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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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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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交通事故处理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3、路权原则4、安全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6种全责的情况1、追尾前车的2、溜车或倒车与他车碰撞的3、逆向行驶与他车碰撞的4、闯信号灯或违反停车让行标志的5、变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6、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除上述6种情况外均视为混合过错共同承担事故责任。那么最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568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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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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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铁路机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内容: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人身损害的,按照本解释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当拨打“122”报警电话时,不要因发生事故而紧张,要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讲清楚,如实回答接警人的询问。那么铁路机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11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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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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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
内容:如果两人都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那么两个人都违章,都要承担责任。因此,实践中只要双方开车时有以上违章行为,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426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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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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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段建国律师2023.04.0627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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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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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内容: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发生事故后按如下流程办理:1、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移动事故车辆,然后立即拨打122或者110报警,有人员受伤的,还要及时拨打120急救。但同时,非机动车一方对机动车的损失也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赔偿机动车的损失。c、非机动车一方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偿11W,超出11W的,超出部分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那么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368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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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那么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6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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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这既适用于合同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责任。虽然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可能发生方责任小于另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并没有留下证据让交警及当事人举证方存在过错。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选择。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27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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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电动车出交通事故是否会按机动车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现在电动车出交通事故是否会按机动车处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那么现在电动车出交通事故是否会按机动车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812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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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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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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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理驾驶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理驾驶员
内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理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理驾驶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479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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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除此之外还有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
吴梦云律师2021.12.30104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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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赔,节前拿到赔偿款,处理交通事故我们是专业的
元甲婚姻家事 346评论 -
2022年北京门头沟交通事故,电动车与轿车相撞,元甲律师专业处理,伤者评上十级伤残,庭审中全力维权,获得赔偿金合计46万元。
元甲交通律师 142评论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303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229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183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36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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