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是否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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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通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未通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内容:在未通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可能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在未通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499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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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是基本合理的,行人不走斑马线,在车速60公里每小时路段,是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对方醉驾是另外一码事,可以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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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中是否扣车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鉴定中是否扣车
内容: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那么交通事故鉴定中是否扣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034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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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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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按照特殊行业操作规范,注意升降机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被害人当场被挤压身亡的结果,其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薛某虽然在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延误抢救,故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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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在交通事故中车主需要经常了解自己的赔偿责任交通肇事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肇事车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结论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车主们始终关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5.312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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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车辆是否发生交通事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查询车辆是否发生交通事故
内容:如何查询车辆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个人不能查交通事故理赔,必须去官方查询,比如交警队,车管所,下来是保险公司算费的时候也会查到。如果是要查询自己车子的违章事故去当地的车管所还是在网上查询都随便你自己的。特别提醒哈,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放走肇事者,放走了肇事者就意味着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赔偿。出险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现场专查人员来勘查,不要破坏现场,否则保险公司会以无法估计损失而拒绝赔偿。在做到这些同时还要约束好自己,不能酒后驾车、不能疲劳驾驶、所做的事情都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这样的话才能后更好的减少车辆事故发生的可能。那么如何查询车辆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39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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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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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给误工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给误工费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给误工费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受害人误工的责任人需要赔偿误工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千百零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给误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20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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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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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有效起诉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有效起诉
内容: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有效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418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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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
内容:一、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1、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要看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侵权行为而定:如果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公路有路障没有及时清理、路面不平没有填补等,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就有赔偿义务;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不承担赔偿义务,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那么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441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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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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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给务工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给务工费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单位开具把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且最好是有单位的财务章不然不会被认可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需要给务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308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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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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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是否有责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是否有责任
内容:在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有没有责任 案情 2013年1月7日19时07分高某驾驶的甘M小型轿车沿福银高速西安至长武方向行驶至1828KM+675.7m处时,与前方因车辆故障而停放在一车道的赵某驾驶的陕D重型半挂货车尾部发生碰撞。交警队认定陕D牌车辆驾驶人赵某与甘M小轿车驾驶人高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将赵某陕D车主、承保的保险公司及道路管理者陕西省**建设集团公司西长分公司诉讼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高速公路管理者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构成要件才能构成高速公路管理者违反安全防护,警示义务的不侵权责任。那么在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是否有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430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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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要复查是否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伤要复查是否赔偿
内容: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那么交通事故人伤要复查是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928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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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与乘车人是否有关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与乘车人是否有关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与乘车人是否有关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中通常有两种认定结果种是承运的车辆负责任如果是第人造成的损害的话是由第人和承运的车辆共同负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当中不管事故的发生与乘车人有没有关系只要发生的事故认责的标准是看这件事故的发生与乘车人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这里发生的交通事故才能够被认定为事故才能够进行追责。般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立即报警由警方到达现场来进行责任的认定并且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以及乘客到底是否有责任。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与乘车人是否有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45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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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里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应作狭义的理解,即《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结果导致当事人虽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却没有任何司法救济途径,使《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了划分事故责任的最终结论,也行为使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失去了司法监督。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425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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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一人的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伤亡一人的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处理
内容:2、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那么伤亡一人的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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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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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是否由保险公司赔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是否由保险公司赔
内容: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是否由保险公司赔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条第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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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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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
许瑞林律师
混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
内容:人货混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2006年6月20日,申请人XX市某汽贸公司向某保险公司为赣-j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申请人遂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遭拒绝,故诉至XX仲裁委员会,请求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各项费用计币20万元。本案受害人系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请求予以驳回。申请人认为其明显违反《民法通则》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依法在第三者责任险20万限额内予以赔偿。那么混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428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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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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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1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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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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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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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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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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