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责任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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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下列要件的,可构成名誉侵权,要承担一定的责任:1、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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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内容: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夫妻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46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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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由哪些要件构成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由哪些要件构成
内容:对于轻微精神损害之赔偿请求,因“社会人应当承担必要的冲突容忍之理性义务”,可不予支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是在加害配偶的法定违法行为而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方能实施,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由哪些要件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24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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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了损害;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或者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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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的构成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的构成
内容: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就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还有学者主张采用概算方法,即将精神损害赔偿混入其它损害赔偿之中,一并提出。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的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390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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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加害行为本身。2.过错,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3.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4.损害结果,指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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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陈宗琼律师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因此,对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争议的处理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同时,因存在雇佣关系、帮工关系等,也经常适用《民法通则》关于特殊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都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形态,自然适用《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那么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1390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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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权行为一般会有下列责任构成要件:1、发生侵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人身;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4、侵权人有过错或者法律规定其担责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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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赔偿损失在民法土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它的赔偿损失。本条的赔偿损失指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这种属性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那么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981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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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构成条件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构成条件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交通事故责任者必须具备以上四个要件。那么交通事故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构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763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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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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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出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后出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婚后出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判断违法性的标准就是看是否违反法律规范。(三)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的要件之一。(四)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配偶一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在实行破裂主义离婚的今天离婚本身并不构成侵权行为离婚是对婚姻破裂事实的认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重婚罪构成要件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婚后出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395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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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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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并且,这种精神利益是主体的一种绝对权利。基于此,现代民法认为精神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损害责任。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0738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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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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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交通事故责任者必须具备以上四个要件。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95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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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要件:1.道路要件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构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谈不上道路交通事故。由此可见,乡村小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并仅供内部使用的路段和场所等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非在该“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451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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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内容:综上所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过错和损害后果等方面,要认定名誉权侵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行为上的,第五,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损害后果,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下,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评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名誉权的主体应当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否则,即使名誉权受到损害,也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行为。
李楠楠律师2023.10.025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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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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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11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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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交通事故责任者必须具备以上四个要件。那么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86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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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
内容:根据目前实践表明,如果交通事故没有作出责任认定前,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寻求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备前提,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事故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符合一般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特征,也就是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机关针对道路事故作出相应处理的行政合理行为,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491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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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内容: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那么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41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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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大律云律师团 52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41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84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812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156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241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4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