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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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
内容: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那么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32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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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
内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977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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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内容: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方负主要责任另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47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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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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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核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核吗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核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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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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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
内容:根据目前实践表明,如果交通事故没有作出责任认定前,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寻求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备前提,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事故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符合一般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特征,也就是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机关针对道路事故作出相应处理的行政合理行为,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491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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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点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点
内容: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方负主要责任另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违反让行规定的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那么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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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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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应对策略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应对策略
内容: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应对策略一、了解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的法律文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以下是一些建议:1. 仔细阅读认定书:认真研读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内容,了解准确的认定结果、责任分配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在申请理赔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证明、车辆维修费用证明等。
于海明律师2023.10.2642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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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一、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所以,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阐述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将要作出的依据,鼓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及适当照顾弱者的原则,积极进行协商解决,交通警务部门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指导,如协商达成协议,交通警务部门可以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调解书,便于双方向保险公司等进行索赔,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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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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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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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不能起诉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不能起诉
内容:依据该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提供该认定书的,不予受理。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那么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不能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465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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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方负主要责任另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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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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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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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68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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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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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内容: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任何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那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54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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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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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与作用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与作用是什么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上述规定是我们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数份一份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另交当事人各一份并向其宣布责任认定结果告知其申请重新认定的事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与作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966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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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不超过三十日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0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进行传唤。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91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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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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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5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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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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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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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21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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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6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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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35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74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