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不过户写了协议肇事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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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先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具体划分事故责任。之后由保险公司来优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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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拒绝缴纳鉴定费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拒绝缴纳鉴定费怎么办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拒绝缴纳鉴定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498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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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陈宗琼律师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内容: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那么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4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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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车祸死亡,肇事车辆如何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肇事者车祸死亡,肇事车辆如何处理
内容: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肇事者车祸死亡,肇事车辆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728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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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听描述应当是停车时被撞,应当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依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比例划分,达成了对方付款买您的车的协议。现在拒不履行,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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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肇事逃逸的行为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构成肇事逃逸的行为
内容:不构成肇事逃逸的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方反悔并报案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那么不构成肇事逃逸的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61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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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已被投诉判决交通肇事逃逸的就已经是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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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多久返回不算逃逸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肇事多久返回不算逃逸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责任方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逃逸行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与定罪,将会严厉惩罚,对个人在以后的生活、工作和社交活动中都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和损失,最后,即使与其他当事人无争议地达成和解协议,离开现场后反悔并报案,仍然代表着有逃逸行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该及时报警和协助伤者,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切勿逃逸行为,对于肇事逃逸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只要有逃逸行为的都算肇事逃逸,时间没有明确的要求,在处理肇事逃逸事件时,自首是一个关键的因素。
张嘉娱律师2023.06.1339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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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不愿私了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肇事车辆不愿私了如何处理
内容:肇事车辆不愿私了如何处理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交通事故和解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那么肇事车辆不愿私了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31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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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背户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背户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根据《担保法》和《借款合同法》的规定,车辆背户协议可以作为一种合法的交易方式,并对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因此,借款人在签订车辆背户协议时,应当明确了解自己的还款义务,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以免触犯法律规定,此外,在车辆背户协议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也是需要法律保护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签订车辆背户协议的合法性,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此外,车辆背户协议的具体法律保护还有赖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的合法行为。
林艳英律师2023.07.1134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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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需要为车辆外借肇事负责任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主需要为车辆外借肇事负责任吗
内容:民法典第千百零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款第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那么车主需要为车辆外借肇事负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3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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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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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没交保证金可以提车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肇事车辆没交保证金可以提车吗
内容:肇事车辆没交保证金可以提车吗事故认定结果没出来前,需要交与车价等值的保证金,在没有人身伤害的前提下,可以提前提车。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肇事车辆没交保证金可以提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861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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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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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内容: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那么(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103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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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做假证怎么处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做假证怎么处罚
内容:为了肇事车辆能得到保险理赔,被告人杨*芳在明知他人驾驶肇事机动车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声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2009年4月10日,被告人李*磊、杨*芳的亲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并已履行部分赔偿款。交通肇事做假证怎么处罚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磊有期徒刑3年半;被告人杨*芳有期徒刑7个月。那么交通肇事做假证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430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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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找到肇事逃逸车辆
许瑞林律师
怎么找到肇事逃逸车辆
内容:怎么找到肇事逃逸车辆
许瑞林律师2023.04.112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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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保证金交警队有权动用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肇事车辆保证金交警队有权动用吗
内容:肇事车辆保证金交警队有权动用吗我国法律对肇事者交纳的保证金能不能动用是没有规定的,如果需要对受害进行救治的情况下,交警一般是可以动用保证金的。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那么肇事车辆保证金交警队有权动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82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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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内容: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那么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105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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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私签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私签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内容:此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经获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任认定李保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01年11月21日李保顺到获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当天办理取保侯审后又在逃2004年2月14日被获嘉县公安局抓捕归案。事故发生后车主刘某与唐某达成协议车主刘某同意将自己的农用车辆和该车上的罐赔偿给唐某并同意付现金1000元补偿唐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唐某不再追究其它责任。获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保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保顺作为雇员对该事故发生有重大过失应当和雇主刘某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该协议唐某不再追究车主刘某的其他责任。刘某在该事故中应承担的只有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交通肇事私签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794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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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某的爱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只同意赔偿修车费,不同意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元甲,在元甲律师的争取下法院全额支持了车辆贬值损失,元甲律师的专业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元甲交通律师 420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5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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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330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64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53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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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