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怎么处罚呢

导读: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七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以后郭桥及其亲属向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吴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审判2000年9月7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林犯交通肇事罪向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肇事后弃车逃逸应予严惩。被告人吴林辩称其驾驶证不是伪造的事故发生后他并未逃逸而是受伤后被其妻送到了医院。那么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怎么处罚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七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以后郭桥及其亲属向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吴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审判2000年9月7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林犯交通肇事罪向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肇事后弃车逃逸应予严惩。被告人吴林辩称其驾驶证不是伪造的事故发生后他并未逃逸而是受伤后被其妻送到了医院。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怎么处罚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告人吴林男43岁河南省洛阳市人农民初中文化住洛阳市吉利区送庄村第三组。2000年4月8日被逮捕后转为监视居住同年9月14日取保候审。
2000年2月3日晚8时许被告人吴林持伪造的驾驶证驾驶豫C06869号解放牌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洛阳市吉利区金青线送庄村村口处与济源市农民李松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但未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撞车后吴林驾车继续往西行驶由于其占道行驶大灯又不亮当行至郭庄村附近其汽车前部又与由东向西靠路边行驶的郭桥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后部相撞造成郭桥及其父郭书受伤。肇事后吴林看见有人过来便下车将货车牌照取下掰弯放到车底下然后弃车逃回家。8时30分左右吉利交警支队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医院治疗郭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洛阳市公安局交警七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又经洛阳市公安局吉利分局鉴定郭桥受重伤构成10级伤残其人力三轮车报废价值410元。
案发以后郭桥及其亲属向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吴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吴林赔偿郭桥、郭书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共计64664.62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时由于被害人郭桥的伤势尚未经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人力三轮车损失费尚未作出评估因而该民事判决对郭桥的伤残补助费和人力三轮车损失费未作处理。
审判
2000年9月7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林犯交通肇事罪向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郭桥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吴林赔偿其伤残补助费及人力三轮车损失费。被告人吴林辩称其驾驶证不是伪造的事故发生后他并未逃逸而是受伤后被其妻送到了医院。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肇事后弃车逃逸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被告人吴林辩称其驾驶证不是伪造的事故发生后他并未逃逸而是受伤后被其妻送到了医院。对这一辩解经查与事实不符其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于2000年10月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吴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桥伤残补助费6831.30元三轮车款410元共计人民币7241.30元。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