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计算赔偿?
导读:
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那么交通事故如何计算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关于交通事故如何计算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计算公式
这笔费用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二、误工费与收入状况有关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有级别之分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四、残疾赔偿金有细致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总额。
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4)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六、死亡赔偿金依照收入水平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七、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八、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九、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