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就主要赔偿项目进行了规定。
一、医疗费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三、营养费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只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了需要加强营养的才能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写需要加强营养的受害人起诉提出营养费的有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适当予以支持目前法院支持一天10元较多但也有支持15元、20元、30元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四、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误工费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上述情况属于受害人虽然没有固定收人但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人。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六、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出是在受害人必须评上伤残等级或者受害人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一)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二)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三)被扶养人是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四)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法律依据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八、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另外交通费的支出涉及责任人的经济负担费用的支出应当必要这也要求费用的支出必须合理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控制车、船票费的支出额所以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交通费的受害人的亲属宜以3人为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十、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十一、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河南)38804/2190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