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有哪些
导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有哪些
1、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