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起算赔偿

导读: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起算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起算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起算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的如果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的由逃逸者进行赔偿赔偿包括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类。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