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法偿债如何追究股东责任
导读: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那么债务人无法偿债如何追究股东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关于债务人无法偿债如何追究股东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人无法偿债如何追究股东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如果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不承担责任没有如实出资的以其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一)清算组的组成
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清算组织,这就表明,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不允许一个人成为破产清算者。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