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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

杨一凡律师2022.01.31208人阅读
导读:

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等4被告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原告邓某等4人借款11500元。2002年6月18日和2002年9月1日,借款双方当事人张某、鞠某相继因病去世。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张某向债权人鞠某借款有借条为凭,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予以认定。鞠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并以共有人身份向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同时,由于债务人张某的一个女儿吴某放弃了继承权,依法不负偿还责任,故法院没有将其列为被告。那么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等4被告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原告邓某等4人借款11500元。2002年6月18日和2002年9月1日,借款双方当事人张某、鞠某相继因病去世。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张某向债权人鞠某借款有借条为凭,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予以认定。鞠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并以共有人身份向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同时,由于债务人张某的一个女儿吴某放弃了继承权,依法不负偿还责任,故法院没有将其列为被告。关于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案情:

借款双方当事人都死亡后,是否意味着因借款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就自然消失了呢?10月22日,江苏省海安县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等4被告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原告邓某等4人借款11500元。

1997年1月4日,被告吴某的丈夫张某因购毛竹,向原告邓某的丈夫鞠某借款11500元,并向鞠某出具借条一份。2002年6月18日和2002年9月1日,借款双方当事人张某、鞠某相继因病去世。债权人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邓某及三个子女;债务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吴某及四个子女,但其一个女儿吴某表示其放弃继承权。后鞠某的继承人向张某的继承人追要借款无着,形成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张某向债权人鞠某借款有借条为凭,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予以认定。鞠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并以共有人身份向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辩称已归还借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对其所辩难以采信。对债务人张某去世后所遗留的生前债务,其继承人应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遂依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任何公民都是既可以享受权利,又要承担义务的。死者的债权属于法定遗产,其继承人的索债权受到法律保护。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财产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即使债务双方当事人都已死亡,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并不消灭;除非债权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中的一种或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债权债务关系才消灭。而本案这种两种情况都没有出现,故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消灭。

但我国法律实行限制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在清偿时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而,法院判决本案4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4原告清偿债务。同时,由于债务人张某的一个女儿吴某放弃了继承权,依法不负偿还责任,故法院没有将其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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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继承一般不会受次数的限制。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一般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内容:(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那么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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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受。遗嘱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优先。 所以,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

    内容: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等4被告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原告邓某等4人借款11500元。2002年6月18日和2002年9月1日,借款双方当事人张某、鞠某相继因病去世。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张某向债权人鞠某借款有借条为凭,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予以认定。鞠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并以共有人身份向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同时,由于债务人张某的一个女儿吴某放弃了继承权,依法不负偿还责任,故法院没有将其列为被告。那么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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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法》目前已经丧失效力,《民法典》中财产遗产分割应遵守如下原则:1、合法分割原则;2、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均等,有特殊情况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原则;3、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的原则;3、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原则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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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原则

    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法律客观:《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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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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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有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才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没有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可以代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残疾人继承父母遗产有监护人来处理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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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残疾人继承父母遗产有监护人来处理吗

    内容: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那么残疾人继承父母遗产有监护人来处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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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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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遗产是可以随时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继承纠纷,不能再提起诉讼,因为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以及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以及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内容: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纠纷的焦点很多都集中在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处理上。因此如何理解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其意义事关重要。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部分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那么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以及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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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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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可以捐献遗产。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遗产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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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遗产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遗产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二是养老育幼保护弱者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四是充分发挥遗产效用。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遗产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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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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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人是否要尽赡养义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代位继承人是否要尽赡养义务

    内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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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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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的原则是:被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的原则;自愿原则;限定继承的原则;和清偿债务、税款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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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

    内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生产所欠的债务,均可形成遗产债务。(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那么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以及债务人遗产不够用于债务清偿,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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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遗嘱房子谁来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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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没有遗嘱房子谁来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内容: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如果无配偶、子女、父母的,但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世,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老人没有留遗嘱,属于其权属份额的房产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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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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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内容: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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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有时间期限。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那么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作出接受遗产表示的,那么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民法典中限制消费是否可以继承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民法典中限制消费是否可以继承财产

    内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那么民法典中限制消费是否可以继承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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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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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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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依上述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那么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38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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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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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为保留必留份原则,限定继承原则等,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内容: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法定继承一般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规定遗产继承人的基础下由法律直接规定其继承顺序、分配原则。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那么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98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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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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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继承一般无时间年限限制。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代位继承的含义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代位继承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杨一凡律师
    2022.04.0153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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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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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的权利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房产继承权诉讼有时间限制。房产继承权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可能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时间限制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那么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7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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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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