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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债务该怎么办?债务谁来还

张芸律师2022.01.31587人阅读
导读:

事后因严某未归还上述借款金某遂将严某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归还借款。调处根据庭审认定的事实被告严某在与被告王某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那么离婚后的债务该怎么办?债务谁来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后因严某未归还上述借款金某遂将严某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归还借款。调处根据庭审认定的事实被告严某在与被告王某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关于离婚后的债务该怎么办?债务谁来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5年5月7日严某向金某出具借条借款50万元约定2006年5月7日归还。同日金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向严某交付了该款项。2005年10月12日严某与妻子王某。在中双方对及财产分割作出处理但未涉及该债务。事后因严某未归还上述借款金某遂将严某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归还借款。

在庭审中严某称向金某借50万元是事实但借钱时与王某商量好是开公司的且这笔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而王某则认为严某当时并没有与其商量过这笔借款的事其根本不知道有此笔债务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调处

根据庭审认定的事实被告严某在与被告王某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王某未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情形”。因此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作为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权利向两被告主张自己的债权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某与王某对该借款的陈述虽然并不一致但对于否认或不认可该笔债务的王某来说应当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该笔借款的性质仅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由作为抗辩意见不能被采纳。两被告虽已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也作了处理但原告作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两被告主张权利。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严某王某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

规定

1民法通则第108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

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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