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
起诉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那么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起诉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关于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很多夫妻因为对婚姻生活经营的不善而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最后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起诉离婚那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来看看本篇文章为大家解析的内容吧。
起诉离婚的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
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