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放弃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导读:
胡某的母亲也在陈某起诉离婚几天后病逝了这些遗产的继承人除了胡某就只有他的一个姐姐。胡某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自主自愿法律对此又无其他规定故其自行处分遗产的行为有效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胡某放弃继承是否合法有效这直接关系到其妻陈某在离婚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的份额的大小。陈某在起诉胡某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胡某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由于遗产未作处理仍属于在遗产处理前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那么离婚前一方放弃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胡某的母亲也在陈某起诉离婚几天后病逝了这些遗产的继承人除了胡某就只有他的一个姐姐。胡某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自主自愿法律对此又无其他规定故其自行处分遗产的行为有效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胡某放弃继承是否合法有效这直接关系到其妻陈某在离婚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的份额的大小。陈某在起诉胡某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胡某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由于遗产未作处理仍属于在遗产处理前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关于离婚前一方放弃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陈某女与胡某1988年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合导致感情破裂由于家庭财产的分割达不成协议陈某起诉至法院。胡某的父亲在其婚后不久因病去世了留有4间房。胡某的母亲也在陈某起诉离婚几天后病逝了这些遗产的继承人除了胡某就只有他的一个姐姐。现陈某要求离婚时将胡某可继承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得其中的一间房遭到胡某的反对且其已背着妻子找了他姐姐去公证处办理了遗产分割协议书协议中写明胡某放弃继承权。法院在审理本案中产生了分歧。
分歧
意见一放弃不放弃继承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胡某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自主自愿法律对此又无其他规定故其自行处分遗产的行为有效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妻陈某亦无权强行要求分割。
意见二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胡某放弃继承是否合法有效这直接关系到其妻陈某在离婚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的份额的大小。继承法规定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陈某在起诉胡某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胡某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由于遗产未作处理仍属于在遗产处理前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继承法的规定。该放弃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胡某放弃继承虽然会对主张予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会产生影响但其处分的是自己的遗产继承权没有违反夫妻之间的法律义务。继承遗产不是丈夫对妻子应尽的法律义务。
但是如果陈某有证据证明胡某是为了怕妻子在离婚时分得自己从父母那儿继承的房产伪称放弃继承权然后又通过其他方式在离婚后取回了自己应得的那一份房产的所有权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避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若有证据陈某可以向法院主张胡某放弃继承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可以要求继承在与胡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其应继承其父母一半的财产即两间房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