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导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那么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关于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为解除婚姻关系二为财产分割三为子女抚养在每个案子中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最大化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离婚与结婚一样均是人生中的较为重要的里程碑为了彼此建立起来的感情家庭子女及事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希望当事人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