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内容能否反悔
导读:
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的产权方反悔要求撤销约定。离婚协议中给子女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现在男女双方反悔要求将房屋登记恢复原状态从子女名下再次登记回夫妻双方名下。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内容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的产权方反悔要求撤销约定。离婚协议中给子女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现在男女双方反悔要求将房屋登记恢复原状态从子女名下再次登记回夫妻双方名下。关于离婚协议约定内容能否反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观点认为夫妻离婚协议将房产给予子女就是把房屋赠与给子女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法中有关赠与的条款进行处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都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关于对房屋归子女所有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能套用单纯的财产赠与。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看出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内并且证明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条件内或者超出时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不一定登记就必须按照最初的约定进行登记后文中将对此情况进行说明。
现将实务中常见的几种情况简要分析。
婚前登记为夫妻一方的房产约定给子女产权方反悔的。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的产权方反悔要求撤销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看出不能因为属个人婚前财产就可以单方破坏协议因签署离婚协议时两人仍为夫妻关系如反悔必须双方同意方可生效。
约定给子女后办理了房屋登记。离婚协议中给子女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现在男女双方反悔要求将房屋登记恢复原状态从子女名下再次登记回夫妻双方名下。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可知一旦登记即发生物权效力如果没有上属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当时离婚协议书有上述可以撤销的情况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因离婚双方对协议书的重新约定对已经登记给子女的随便进行变更。
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
约定后男女双方都反悔。将房产约定给子女后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男女双方都反悔并对房产权属重新进行了约定。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为未将子女的产权记载于登记簿只是产生合同效力未产生物权效力离婚协议只对协议中俩人产生限制作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新协议发生效力如果需要进行房屋登记按照新协议办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说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持了但登记部门不需要进行把关按照申请人意思登记即可。
约定后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将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约定另一方不同意综合婚姻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