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精神赔偿数额要如何确定
导读:
针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此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总之离婚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更多地涉及到伦理道德感情的因素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使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合法又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那么离婚的精神赔偿数额要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针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此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总之离婚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更多地涉及到伦理道德感情的因素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使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合法又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关于离婚的精神赔偿数额要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针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具体地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诉讼主体本身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适用这一原则的必要性。在离婚案件中适用公平原则时如果无过错方为女方应考虑妇女本身所处的不利状况确定给其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以弥补其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使其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抚慰如果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已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赔偿数额则应相应提高使过错方在经济上不能占到便宜以示公平。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此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官应根据我国和民法典及相关民事政策的规定根据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相对较适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过低可能导致片面强调象征性根本起不到抚慰受害人弥补其内心痛苦和悲伤的作用亦起不到惩罚制裁过错方的作用过高则可能导致片面强调惩罚性有悖于离婚自由原则避免无过错方以赔偿巨额为同意离婚的条件要挟过错方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总之离婚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更多地涉及到伦理道德感情的因素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使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合法又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考虑五个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