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
自愿协议离婚的条件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主管机关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那么自愿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自愿协议离婚的条件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主管机关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关于自愿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自愿协议离婚的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