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注意事项
导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离婚前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关于离婚前的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前的注意事项
一离婚涉及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再次是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离婚前的准备
当双方的感情不复存在爱情已经转移的时候离婚就成为最后的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夫妻之间的沟通虽然可能无法沟通但是应当尽力去偿试努力。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