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规定
导读: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是由于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那么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是由于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关于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例如吸毒赌博通奸嫖娼卖淫等行为而至使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的或者实施了前述四种特定违法行为但并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上的损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和间接上受到的损失。人身损害是指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身体上的伤害。精神损害是指过错方因实施特定的违法行为致使无过错方产生悲伤恐惧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并且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原因。如果这个关系不成立则过错方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不仅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而且还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的否定性评价。
5有离婚事实的发生
有离婚事实的发生是指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离婚的后果。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离婚是由于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