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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规定

龙珊律师2022.02.02284人阅读
导读: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是由于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那么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是由于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关于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例如吸毒赌博通奸嫖娼卖淫等行为而至使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的或者实施了前述四种特定违法行为但并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上的损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和间接上受到的损失。人身损害是指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身体上的伤害。精神损害是指过错方因实施特定的违法行为致使无过错方产生悲伤恐惧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并且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原因。如果这个关系不成立则过错方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不仅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而且还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的否定性评价。

5有离婚事实的发生

有离婚事实的发生是指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离婚的后果。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离婚是由于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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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说如果判决,可以申请执行就能过户了
  • 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后冯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也是于法无据。就是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有46条规定情形的,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是过错配偶,而不包括第三者。那么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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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这种隔代亲属的探视权作出规定,也就是说,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法律没有规定。但爷爷奶奶与小伟是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正确地行使探望权,包括这种隔代的探望,能更好地与子女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促进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小东可与小丽进行协商隔辈探视孙子问题。
  • 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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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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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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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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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必知的法律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损害赔偿必知的法律规定

    内容: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身体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被毁、一方遭虐待或身体上受到伤害。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必知的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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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如果另一方因为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夫妻双方是采取的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凭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到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需要在3年内起诉,小孩问题、不服协议的诉讼时效另有规定,需要具体分析。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根据具体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是受到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具体的行为情节来进行确定的。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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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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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规定无过错方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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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规定无过错方

    内容:但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方,并不认为在离婚问题上必须完全无过错。上述案例中,卢某某于诉讼离婚过程中提出因张某某与他人同居,是其过错导致离婚,要求张某某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卢某某有家庭暴力行为,双方行为都对夫妻感情破裂产生影响,均有过错,故对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反之,如卢某某仅仅脾气暴躁,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唠叨,经常数落张某某,此时卢某某应认定为无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规定无过错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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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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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笔者认为第三者不应成为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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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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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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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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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二、涉外婚姻怎样起诉离婚(一)涉外婚姻如果办理诉讼离婚,对于当事人一方来说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通常来说,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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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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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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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我国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的制度。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那么我国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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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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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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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什么时间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什么时间规定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什么时间规定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什么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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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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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哪些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哪些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保证判决得到执行。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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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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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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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离婚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内容: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离婚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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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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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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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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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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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特意就这一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要求是: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主体;二、只能在被判决离婚时才能成立;三、不得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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