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
导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必须在接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提出。同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也有自己的审查期限,即为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必须在接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提出。同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也有自己的审查期限,即为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
不是所有已经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可以申请复核,申请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必须在接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提出。比如11月1日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在11月2日、3日、4日,这三天的时间内就要将复核申请书递交至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也有自己的审查期限,即为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