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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所得是否豁免所得税

任冰峰律师2022.02.06199人阅读
导读:

此举将使今后包含巨额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这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一直缺乏细则,《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债务重组所得是否豁免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此举将使今后包含巨额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这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一直缺乏细则,《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关于债务重组所得是否豁免所得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重组所得是否豁免所得税

中国国税总局日前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称,企业在债务重组中所获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此举将使今后包含巨额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

债务重组是很多亏损上市公司重组中的必经之路,其中涉及的债务数额往往十分惊人。这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一直缺乏细则,《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也就是,如果亏损上市公司在重组中获得债务减免,那么所减免的部分,从税务的角度,就被视为当期收入,列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二、法律规定债务重组清算期限是多少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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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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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内容:债权转让必须要缴纳所得税1、营业税企业转让债权,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没有缴税依据。所以除非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转移,否则应不征收印花税。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所列应税凭证,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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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所得收入应纳所得税吗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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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务重组所得收入应纳所得税吗

    内容:办法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因为一方面,财政部为防止企业进行利润操纵,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应列入资本公积,并不视为当期收入而另一方面,在税收的角度,又将债务重组所得视为当期收入,列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债务重组所得收入应纳所得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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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第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强制执行完毕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执行人,并通知被执行人不必再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已强制执行数额的债务,并不应对第三人就该项被强制执行的债权再主张权利。那么拍卖所得债权是否适用债权债务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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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对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通知》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土地使用权归还方必须提供房地资源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并盖土地管理专用章),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不征收营业税。第三条 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符合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并有本市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批文的,可不予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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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重组协议是否交印花税

    内容:而这种只要不是经过法院裁定,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发生的上述债务重组,其债权人、债务人在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同时,均应进行应缴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办理交纳印花税事项,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性质、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缴的印花税额。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债务重组协议是否交印花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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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进行预售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本期开发产品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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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内容: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那么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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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股东超过纳税年度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事人需要按规定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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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内容:债务重组一般是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时候和债权人协商改变还款的金额和方式,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主动做出的转让行为。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那么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债务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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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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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内容:3%=8.74万②附加税税金:8.7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最本质的差异,是个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税收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在税收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个人经营所得税,解决方法:假设高管成立了个人工作室,一年开票额是300万元,按照核定征收税率是10%,那么需要缴纳:①增值税税金:300÷,来看个案例:以上海某软件研发企业高管为例,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工资收入转化为原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变成个人经营所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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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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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所得是否豁免所得税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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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务重组所得是否豁免所得税

    内容:此举将使今后包含巨额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这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一直缺乏细则,《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债务重组所得是否豁免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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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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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递延纳税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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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递延纳税

    内容:企业重组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那么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递延纳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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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均需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专项申报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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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专项申报

    内容: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债务重组损失是否专项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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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缴纳以下税种:1、增值税2、增值税附加3、土地增值税(住宅不用缴纳)4、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内容: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企业债务重组是指当债务人有经理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按照与债务人事先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作出让步的行为。按照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所得税的金额应当大于50的该企业当年纳税的所得额。那么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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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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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账上给员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是直接从工资里扣的,即在发放工资时已经将个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发放。工资是先扣除五险一金再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其中社保和公积金是同步扣除,不存在先后顺序,扣完五险一金之后,再减去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剩下的金额如果在5000元以上,就需要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怎么查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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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怎么查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

    内容:怎么查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是属于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形,所以投资者可以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知道是否进行债务重组。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一项法律行为。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那么怎么查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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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补偿款缴纳企业所得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母子公司是否涉及债务重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母子公司是否涉及债务重组

    内容:一些总公司为了理顺财务关系,减轻子公司的债务负担,往往将其持有子公司债权进行债务重组。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母子公司是否涉及债务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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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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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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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价转让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工资、薪金所得等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内容:吸收合并涉及债务处理,原则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原则,但也存在例外,本条规定即是此种情形。吸收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消灭,并且属于不必清算即可发生的消灭,所以被合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概括性向吸收企业转移。(二)合并程序中当事人履行了合并公示的要求,启动了债权人保护程序,但债权人在合并程序中未申报权利,隐瞒或者遗漏债务始终处于未披露状况的,作为体外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存续的企业作为兼并方不承担该部分债务。那么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债务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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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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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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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内容: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债务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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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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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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