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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如何行使债权

邢颖律师2022.02.07512人阅读
导读:

2000年2月某剧院因债务纠纷被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剧院于调解书生效后两个月内偿还赵某99500元。对赵某享有的该项债权该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因此,应当允许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某与某剧院达成的还款协议,可视为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某剧院如未按协议履行,赵某可依据协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债权人应如何行使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0年2月某剧院因债务纠纷被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剧院于调解书生效后两个月内偿还赵某99500元。对赵某享有的该项债权该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因此,应当允许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某与某剧院达成的还款协议,可视为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某剧院如未按协议履行,赵某可依据协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债权人应如何行使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0年2月某剧院因债务纠纷被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剧院于调解书生效后两个月内偿还赵某99500元。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某剧院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赵某亦未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01年8月赵某又与某剧院协商签订了一份分期还款的协议,截止2002年3月还款期限届满,某剧院仍未按协议完全履行。此时,某剧院尚有28395元未向赵某支付。

对赵某享有的该项债权该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法条第二款还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个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审判实践中应当而且必须遵照执行,没有任何余地。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双方当事人于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因此,赵某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理由是:赵某与某剧院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基于法院的调解书所产生的书面文件,协议内容重新明确了还款数额和期限,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还款协议应视为申请执行期限的中止,可以按照该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重新开始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这样做,不但合理,而且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符合公众对民间纠纷达成和解协议这一通例的朴实理解,从法律条文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前提是“一方拒绝履行的”,这应当解释为,法律规定的精神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在义务人不自觉履行或不认可履行的情况下进行,而在上述情况下,某剧院并没有拒绝履行,而是一直在履行,只是履行的不及时、不完全而已。因此,应当允许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某与某剧院达成的还款协议,可视为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某剧院如未按协议履行,赵某可依据协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赵某与某剧院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是针对法院调解书实际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而产生,是对未履行部分如何履行进行的重新约定,也即重新确定欠款数额和履行期限,双方之间因此而产生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法院的调解协议已被新的还款协议所取代,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所形成的债权,已成为自然之债,赵某可自行向某剧院索取,也可以某剧院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规定,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但针对第二种意见所涉及的实际属于执行方面的问题,就我国法律目前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不由得想多说一二。如果法律规定将法院确定的债权视同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同样适用时效的规定,那么,当事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可因为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承诺等事由而中断,在出现债务人自动履行、承诺履行或达成协议确认履行的情况下,视为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从中断事由消失后再开始重新计算。这样做,一方面解决了法院在执行中遇到此类问题的办法,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能使当事人免去讼累之苦,减少当事人乃至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浪费。因此,对申请执行的期限问题作出新的立法,应当说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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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内容: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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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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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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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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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内容: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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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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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何时可以行使撤销权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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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人何时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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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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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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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翁玉素律师
    2024.04.1877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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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债权为限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债权为限

    内容:此处债权人是指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还是仅指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此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撤销权的行使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各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范围只能及于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范围。尽管被撤销的行为的数额高于债权的数额,因为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以后只能在自身债权的数额内受偿,对多余的部分仍然要返还给债务人。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债权为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80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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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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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哪些?

    内容: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撤销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此做出了规定。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6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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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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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王熙律师
    2022.05.06653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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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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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最长是五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如果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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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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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怎么行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代位权怎么行使

    内容: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是如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由此发生纠纷的,则必须通过诉讼解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怎么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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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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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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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陈明月律师
    2023.07.0749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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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中的几个问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中的几个问题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得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财产权利的权利①。按代位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次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为条件。应由债务人证明其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不影响债权人债权,否则就应认定其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从我国《合同法》第73条的文意理解,行使代位权的对象以次债务人为限,不得对次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但是我认为,应当允许债权人向次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位行使请求权。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中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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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如下:1、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2、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权人是如何行使撤销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是如何行使撤销权

    内容:如果债务人具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保全其债权。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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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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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内容:此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范畴,因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在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平均分配。此种观点认为,谁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所获得的财产就应当归属于谁。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4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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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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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行使后的民事效力,直接归于债务人。在债权人着手行使代位权而且通知债务人时,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再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失去效力的行为。同时,债权人代位受领后,债务人仍有权向债权人请求交付所受领的财产。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10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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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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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述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述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内容:我国于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制度。但是合同法并没有对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进行界定,带来了实务上的不便。那么述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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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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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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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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