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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2022.02.08399人阅读
导读:

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凡在债的给付标的、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诸方面可供选择的债,都为选择之债,而不是简单之债。那么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凡在债的给付标的、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诸方面可供选择的债,都为选择之债,而不是简单之债。关于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简单之债的当事人只能就某一标的履行债务,否则将构成债的不履行。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

除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外,其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才可成立:

第一,在债的履行上没有可选择性

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是指在债的成立之始就有两种以上的履行可供选择。可供选择的数种履行,可以是标的种类上的不同,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提供劳务;可以是标的物的不同,或劳务的内容不同;也可以是履行时间上的不同,履行方式的不同,履行地点的不同。凡在债的给付标的、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诸方面可供选择的债,都为选择之债,而不是简单之债。

第二,无须债的履行标的特定就能履行

与之相对应的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的履行标的虽有数种,但当事人只能从中确定一种履行,也只有在履行标的确定后当事人才能履行债。如无须确定债的履行标的就可以履行,则该债为简单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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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那么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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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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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无义务清偿。那么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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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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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凡在债的给付标的、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诸方面可供选择的债,都为选择之债,而不是简单之债。那么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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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单位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成立单位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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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成立单位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成立单位犯罪的条件

    内容:单位犯罪成立条件包括哪些内容1、法律主观:单位犯罪四个构成要件是: 犯罪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法律主观: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4、法律主观: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法律主观: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律主观:单位犯罪成立的条件有: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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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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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包括

    内容: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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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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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

    内容: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一、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那么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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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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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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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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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那么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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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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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四要件

    内容: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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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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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更新有哪些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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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务更新有哪些成立条件

    内容:债务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应消灭的有效债务存在。可撤销或附解除权的债务在未被撤销或解除前,为有效债务,当然可以更新。例如,成立一买卖之债以代原租赁之债的,为债务更新。但若新旧债务的给付相同,仅某些条件变更,例如,改变履行地点,改变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标准,则为债的变更,而不为债务更新。债务更新是当事人双方协议消灭债的行为,因此必须有当事人双方消灭旧债务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那么债务更新有哪些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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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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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不当得利需具备哪些条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成立不当得利需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不当得利如何起诉对方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成立不当得利需具备哪些条件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受利益同时使他方受损失的事实。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引发债的关系成立,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合理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那么成立不当得利需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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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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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简单之债具备条件是什么

    内容:凡在债的给付标的、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诸方面可供选择的债,都为选择之债。与之相对应的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的履行标的虽有数种,但当事人只能从中确定一种履行,也只有在履行标的确定后当事人才能履行债。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选择;二是履行不能。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第三人有选择权的,其选择权的行使应向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为之,自选择的意思表示到达最后一方时生效。那么简单之债具备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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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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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简单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选择;二是履行不能。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第三人有选择权的,其选择权的行使应向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为之,自选择的意思表示到达最后一方时生效。由上文可知,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的区别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那么简单之债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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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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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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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他人的事务,就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不是管理人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1、依法负有义务。比如合伙人超出自己义务范围的支付行为就是无因管理行为。所谓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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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之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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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简单之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内容:简单之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⑴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不同的债应适用不同法律进行调整,有不同的成立要件。⑴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⑵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那么简单之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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