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质押合同能约定有权扣划吗
导读:
保证金质押合同能约定有权扣划吗在保证金质押合同中,对于保证金是否有权利扣化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法院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是保证金质押的明确法律依据。根据以上规定,贷款保证金等账户资金可以作为质押。那么保证金质押合同能约定有权扣划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金质押合同能约定有权扣划吗在保证金质押合同中,对于保证金是否有权利扣化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法院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是保证金质押的明确法律依据。根据以上规定,贷款保证金等账户资金可以作为质押。关于保证金质押合同能约定有权扣划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金质押合同能约定有权扣划吗
在保证金质押合同中,对于保证金是否有权利扣化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法院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为明确金钱是否可作为质物进行质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这是保证金质押的明确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