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是怎样的
导读: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那么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关于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简言之,如果甲方向乙方借款,乙方向丙方借款相同金额的款项,甲方可以取得代位权,代为向丙方要钱,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甲方与丙方对接,乙方不参与。代位权说来简单,但也容易引发纠纷。代位权案件的审理有八项司法审判原则,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在债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所签合同无效,以行使代位权。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因双方实际抵扣行为而消灭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是否享有到期债权的事实不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