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导读:
合同法理论上一般将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和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阶段所承担的义务分别称之为先合同义务和合同义务,而将当事人在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称之为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的概述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那么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理论上一般将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和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阶段所承担的义务分别称之为先合同义务和合同义务,而将当事人在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称之为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的概述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关于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在履行义务的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而随义务可分为广义附随义务和狭义附随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后合同义务的概述
按照合同法学的一般理论,作为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前后相续、辩证统一的完整过程,它应当由三个阶段构成,该过程不仅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阶段,同时必须包括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
合同法理论上一般将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和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阶段所承担的义务分别称之为先合同义务和合同义务,而将当事人在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称之为后合同义务。
附随义务的概述
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究竟属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