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样处理以及要注意什么
导读: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样处理以及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关于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样处理以及要注意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私人借款是民间借款的一种,私人借款往往是和朋友、亲戚之间的借款,私人借款时,债权人为了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抵押物,万一违约的以抵押物偿债,那么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样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私人借款抵押物如何处理
私人借款时,有抵押物的,可以办理抵押物的登记,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私人借款要注意什么
1、借贷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尽量避免君子协定(口头协议),否则一旦一方否定,对方就难以举证。
3、当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应及时起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但此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理想的办法是,当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无力还债时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使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
4、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5、有利息的借贷,其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以上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私人借款时,有抵押物的,可以办理抵押物的登记,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