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以及债权和债务的性质
导读: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以及债权和债务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关于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以及债权和债务的性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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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三、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1、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权和债务性质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本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债务是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区别并非必然导致物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独立于债权的意思表示,也并非是产生特殊的物权变动方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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