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
导读: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那么民法典的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关于民法典的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