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导读:
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当事人不知道离婚请求权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了法院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以避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保护。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当事人不知道离婚请求权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了法院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以避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保护。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当事人才有离婚请求权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重婚行为不仅应做民事赔偿,同时,理应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在我国刑法中就明确规定了重婚罪。因此当重婚行为发生时,无过错方一方面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偶尔、断续的共同生活。对这种情形,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笔者认为,只要这种行为给对方或者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持续地、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要注意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区分。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