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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养费如何认定

黄东洁律师2022.02.12668人阅读
导读:

在我国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即满足需要扶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必要的其他开支,如牛活费、医疗费等。关于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养帮助。夫妻离婚后扶养费给付标准也即扶养的程度,应与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权利人的需要相适应。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这是扶养费给付制度与离婚自由原则不相冲突的关键所在。无负担能力者,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不应要求其承担扶养费给付责任。那么夫妻扶养费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即满足需要扶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必要的其他开支,如牛活费、医疗费等。关于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养帮助。夫妻离婚后扶养费给付标准也即扶养的程度,应与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权利人的需要相适应。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这是扶养费给付制度与离婚自由原则不相冲突的关键所在。无负担能力者,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不应要求其承担扶养费给付责任。关于夫妻扶养费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确实已出现了许多富裕家庭,生活水平要远高于社会一般水平,家庭主妇专事家庭事务而不参加工作,当发生家庭危机时,当事人的主张很可能会超越我们一般公众的思维承受范围。作为律师必须要认真全面地了解案情,合理地确定诉讼请求本案代理女方当事人提出的思路是,在确定扶养费的数额时,应当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并且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经济能力(财产来源)。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如被告的真实收入极高,完全能够承担起原告的扶养费请求。

(2)配偶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婚姻贡献的大小。如作为中国名牌高校毕业,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但是放弃工作,全力操持家务,对家庭的贡献并不比被告差。

(3)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

(4)双方当事人目前的健康状况。

(5)双方分居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双方生活水平的差异影响程度。这是问题的关键,被告支付扶养费使原告所达到的生活水平应尽可能与分居前保持一致或接近,在一定时期内不应相差悬殊,否则是极其不公平的。

(6)婚姻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谋生能力和手段。

在我国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即满足需要扶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必要的其他开支,如牛活费、医疗费等。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扶养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鼓励人们不劳而获,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的增强,夫妻之间有关扶养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扶养费的具体数额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以下基本原则确定夫妻扶养费给付标准:需要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一般应综合考虑夫妻各自的收人、家庭财产情况、健康状况、年龄因素以及家庭内需要供养或抚养的情况等。关于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养帮助。在离婚案件或夫妻已分居的案件中,由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故只能通过定期或一次性支付扶荞费来解决。

律师代理当事人主张扶养费给付标准、方式及种类应当把握以下基本思路: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确定是否给付扶养费.应当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夫妻离婚后扶养费给付标准也即扶养的程度,应与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权利人的需要相适应。通常应以维持扶养权利人原有生活水平为基本标准,同时应不低于扶养权利人所在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结合世界各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实践经验,具体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双方的经济能力(财产来源)。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这是扶养费给付制度与离婚自由原则不相冲突的关键所在。无负担能力者,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不应要求其承担扶养费给付责任。

第二,配偶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婚姻贡献的大小。这里的贡献包括有形贡献,如家庭财产的主要贡献者,也包括承担抚育子女或赡养老人或料理家务等无形贡献。

第三,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结婚时间越长,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越大,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理由就越充分。

第四,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年龄较高,已经退休或者接近退休年龄,或者数年内将要退休的,对其未来生活的影响就越大,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理由就越充分。

第五,发生纠纷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双方生活水平的差异影响程度。当事人双方的生活水平应尽可能与分居前或发生纠纷前保持一致或接近,在一定时期内不应相差悬殊。当然,设想经济状况完全不受影响,也是不现实的。在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可按照一方请求人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给付标准:对于离婚后不能维持自己合理的或基本的生活需要的请求人,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给付扶养费;对于离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的请求人,可根据双方当前收入差距、抚养子女需要及其他情况确定。难以确定的,可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给付,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或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给付扶养费。

第六,婚姻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谋生能力(也称“挣钱能力”)。包括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够拥有或者可能拥有的其他经济来源。有的当事人婚后主要时间在读书,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或者出国留学,离婚时因尚未完成学业或刚走出校门,无良好的职业或经济条件,然而其谋生能力无疑很强,未来的收入极为可观,当然应该扶养原配偶。

第七,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经济负担。监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及赡养老人的情况、监护未成年子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更有理由要求对方给付一定的扶养费。

第八,双方当事人的品行,双方目前发生纠纷原因是否存在法定过错,如时提供者一方或者亲属有虐待等犯罪情况,受扶养人与他人有同居行为等。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当事人无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给付。

第九,双方是否存在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双方个人实际拥有和得到的财产数量和价值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各方的经济条件,决定是否给付扶养费、给付数额和给付期限时.应当考虑各方得到的夫妻财产份额。不过,扶养费给付与夫妻财产分割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替代。

第十.在扶养费给付的处理方式上,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给付,也可以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给付;对当事人关于扶养费给付方式、标准的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给付方式上,可以是金钱给付,也可以是提供居所,还可以是其他合理方式,如提供适当就业机会、对因疾病等生活无法自理者给予生活起居上的照料等,提倡以金钱给付为主要方式。金钱给付可以是按期给付,也可以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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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_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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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_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内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居满一年并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是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准许离婚,因此,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俩感情出现问题,因为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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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庭调查核实,借条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要,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应认定该笔借款系基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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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夫妻扶养费如何认定

    内容:在我国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即满足需要扶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必要的其他开支,如牛活费、医疗费等。关于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养帮助。夫妻离婚后扶养费给付标准也即扶养的程度,应与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权利人的需要相适应。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这是扶养费给付制度与离婚自由原则不相冲突的关键所在。无负担能力者,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不应要求其承担扶养费给付责任。那么夫妻扶养费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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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认定规则经历了“婚姻法时代”到“民法典时代”的演变。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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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离婚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用于家庭支出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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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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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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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债要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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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夫妻一方借债要怎样认定

    内容: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夫妻一方借债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该债务就会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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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的扶养费要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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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之间的扶养费要怎么认定?

    内容:监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及赡养老人的情况、监护未成年子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更有理由要求对方给付一定的扶养费。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当事人无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给付。夫妻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扶养费的比例主要是受到经济能力和负担能力以及生活水平的影响。那么夫妻之间的扶养费要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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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并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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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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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内容:《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在不同情形下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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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如何认定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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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夫妻之间如何认定个人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债务举证责任是什么1、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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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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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内容: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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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_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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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怎样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_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内容: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认定(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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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a制夫妻离婚怎么判(aa制夫妻离婚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aa制夫妻离婚怎么判(aa制夫妻离婚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内容:平时记帐了aa制,夫妻离婚能作证据吗只要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后aa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法律分析: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的分配方式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来进行一个分配,aa制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婚后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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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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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

    内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如果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现总结以下四个审查角度,来判断是否存在夫妻虚假离婚恶意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1、离婚的方式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则一般具有更多恶意逃避债务的操作空间,执行审查时应更审慎对待。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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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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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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