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却没签合同怎么处理

导读: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之前的预约中没有约定而当事人对此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签订认购书后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时定金如何处理分为三种不同情形1、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定金不予退回2、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应当返还定金。
一、付定金却没签合同怎么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这里是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定金罚则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然当事人间不能就主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不能一概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而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主合同中的条款在预约中已经有约定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均应当接受否则就属于拒绝订立主合同是对预约的违反因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之前的预约中没有约定而当事人对此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不能因此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认购书中一般就认购房屋、认购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方式等有所约定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上述条款外还要对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产权登记、保修责任等作出约定所以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除认购书约定以外的事项产生异议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最终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况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
二、未签购房合同定金怎么处理
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签订认购书后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时定金如何处理分为三种不同情形
1、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定金不予退回
2、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应当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情况争议较少一般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如项目被政府行政决定取消、缓建开发商丧失主体资格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灭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