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通部门接到电话及时到现场勘查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车损、人身受损严重事故双方及保险公司就理赔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伤者作为原告起诉应注意证据搜集及举证进而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向法院主张由被告按照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可委托律师也可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执行。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或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结案以后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等)的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