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
(2)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
(3)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以下几项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还;
6、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8、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