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条件
导读: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条件
1、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为: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哪些
1、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
2、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