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要求
导读: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些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陈述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在结婚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应该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新婚姻法中所提出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除了这些共同财产之外,如果有以下一种情形的话,属于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这也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其中一人所有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
当然在这些共同财产划分的时候,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以及部分共同所有等等。因为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话,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很容易出现一些纠纷,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必须要进行书面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意见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而且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必须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要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等等,通过这些原则,合情合理的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当然除了这些内容之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话,或者口头约定形式,双方又没有什么争议的话,离婚时应该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些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陈述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在结婚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应该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