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应当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导读: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哪些债务应当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下列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的并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
(2)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因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所负的债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
1、夫妻个人债务的举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进行的个人日常消费,购物、旅游等行为;或者用于个人经营的,均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2、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