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导读: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诉讼离婚的,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离婚诉讼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哪些情形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会查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经过审查,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不能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4、夫妻一方想要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离婚诉讼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对离婚诉讼立案审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